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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2007]39号 湖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30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字[2007]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二条 院(部)应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三条 实验教学分为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两类。实验课程指的是将实验独立设课的课程;课程实验指的是包含于理论课程内的实验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验课程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实验的教学要求则需在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予以说明。

第五条 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均应有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还应有独立的教材(讲义)。

第六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实验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档案并归档,院(部)在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教学实验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验教学内容与项目

第七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应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为依据。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任务、要求的基本单元。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设置实验项目,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实验项目的性质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探索性实验(具体见附则)。

第五章 实验教学过程组织及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全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院(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过程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院(部)应将实验教学执行计划于十二周前送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应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相关人员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实验材料等教学准备工作和预做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和项目性质合理安排实验分组,以保证学生实验任务的完成和实验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及其他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六章 实验教学考核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学生对实验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可采取形式多样的实验考核办法,如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平时考核、实验报告等。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考核基本要求:

1.实验课程分为单个实验考核和期末考核两个部分。

单个实验成绩可以从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回答问题、实验报告、文明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分步逐项考核计分。院(部)可根据不同课程对计分比例做出具体规定,但考核的要求和标准必须统一。

期末考核可采用单个实验成绩总评或实验抽考的方式进行。

2.课程实验考核参考实验课程中单个实验考核进行,实验成绩比例按照课程大纲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实验课程中一个实验项目考核不及格者,则本课程为不及格;课程实验中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则本课程为不及格。

第十八条 各院(部)应根据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第七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九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根据学科发展不断开发实验项目,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整合,降低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比例,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探索性实验的项目比例。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各实验室要开设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供学生自由选择,鼓励学生自带课题到实验室进行研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实验项目的性质分类

实验项目按其性质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探索性等类型。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演示,学生观察,以达到验证理论、说明原理的实验。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安排演示性实验:一是实验内容重要,实验操作简单,为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或对理论的理解;二是实验内容新颖、方法先进或实验设备昂贵、耗材多,为使学生对先进的实验内容、方法或仪器有所了解和认识。

(二)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实验技能,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验证性实验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通常用于验证某一条定律、某一个结论或者是单一的基本操作、基本训练。

(三)综合性实验:实验内容涉及相关的综合知识或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的实验。综合性实验的特征体现在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实验手段的多样性、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等方面。

(四)设计性实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选择实验器材、拟定实验操作程序,自己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一般具有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验内容的探索性、实验方法的多样性等特征。

(五)研究探索性实验: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导师选定的学科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有研究、探索性质的实验,是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早期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研究性实验也属于设计性实验的范畴,是具有科学研究和探索创新性质的设计性实验。与一般的设计性实验比较,研究探索性实验具有实验内容的自主性、实验结果的未知性、实验方法、手段的探索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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