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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 [2007]21号 湖南工业大学课程考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29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课程考表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字 [2007]21

为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管理过程,维护考试正常秩序,保证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考表是指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编制的所有开课课程的考试计划表和执行表。课程考表是教学运行中必须遵循的教学管理基本文件。

第二条 课程考表由课程归口院(系、部)负责根据本学期的开课计划、教学运行状态以及学校关于本学期课程考试的工作安排编制,并报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备案。

第三条 凡由课程归口院(系、部)组织的跨院(系、部)的课程考试,在制定考表前由课程归口院(系、部)与课程考试学生所在院(系、部)共同协商安排考试;当跨院(系、部)课程考试安排与考生所在院(系、部)其它课程考试安排冲突时,应优先安排跨院(系、部)课程的考试。

第四条 课程考表一经审批确定,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确须变动时,必须经课程归口院(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备案,并由课程归口院(系、部)负责将调整后的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第五条 课程考表的编制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部)的考表编制工作。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下达本学期考试工作计划。在明确校级统考课程的基础上,各院(系、部)组织教研室(系)于第三周前编制出本学期的课程考试计划表(包括院级统考的计划表),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全校各院(系、部)的考试计划表,编制本学期的全校考试总计划表。

(二)凡由课程归口院(系、部)组织的课程考试,各院(系、部)须根据课程教学运行状态,按照考试计划,在考试前一周在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考试地点,打印《湖南工业大学教室借用单》,制定每周的《课程考试执行表》,并将《湖南工业大学教室借用单》和《课程考试执行表》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备案。

(三)为合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确保考试顺利完成,在安排考场时,大教室(100座以上)一般安排不超过两个自然班的学生数,小教室(100座以下)只能安排一个自然班的学生数。编制考试执行表时,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四)课程考表排定后,各院(系、部)应对本院(系、部)的课程考表进行复核,检查考试科目、教室、班级、监考人员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必须及时与教务处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五)院(系、部)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校级期末统考前的一周内进行。

(六)各院(系、部)编制的考表须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并在课程考表中的 “审核人”栏签名。

第六条 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考表者,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湖南工业大学200 200 学年第 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

附表二 湖南工业大学200 200 学年第 学期第 周课程考试执行表》

湖南工业大学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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