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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 [2007]19号 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29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湖工大教字 [2007]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注册分为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进行信息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学生注册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第五条 教务处是全面负责学生注册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学校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部)在学校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院(系、部)学生的学期注册工作,教务处对各院(系、部)学期注册工作实行指导。

新生的入学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七条 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期的报到注册时间以学校校历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新生应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后才能取得学籍。新生的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条 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保留学籍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时需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在注册前,应先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凭缴费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或者按规定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凭贷款(资助)或缓缴手续证明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2周内,学校招生部门应将最终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建立新生在校期间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延长学制、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所在院(系、部)应及时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四条 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填报有关学籍管理所需的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到教务处进行信息更改。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五条 注册必须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在办理学期注册手续时,必须出具学校财务部门的缴费凭证(或贷款、缓交手续证明)。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由教务处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学费缴纳凭证办理预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将对学生的有关信息(包括体检复查)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才予以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由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对未能正式注册但已预注册者,由教务处通知本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按以下程序,取得相关凭证后办理注册手续:

() 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凭相关部门减免学费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 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凭相关部门助学贷款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 不符合减免学费政策,亦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凭相关部门同意缓缴学费批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限内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凭请假手续到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并附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机关的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第二十条 在籍学生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向所在院(系、部)请假。请假1周以内由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请假达1周以上者,在院(系、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能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请假的,由批准部门将请假学生相关的信息报教务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并明确注明允许延期注册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已经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章 未注册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不能取得该学期在校连续学习的资格,不得参加该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已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无效,学校不予记载。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为准;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由注册管理引发的争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并报请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注册流程图

1学期注册流程:

到所在院(系、部)报到—→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到院(系、部)注册(凭学生证、缴纳学费收据,学生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2缓缴学费(助学贷款)学期注册流程:

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到所在院(系、部)注册(凭学生证、相关部门批件,学生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3、新生注册流程:

到所在院(系、部)报到—→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到学校教务处注册(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学费收据(绿色通道批件),学生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湖南工业大学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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