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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发布时间:2007-04-18      发布人:

1、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① 责任部门:教学管理科。

    ② 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流程。

2、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① 基本原则: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确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办理。

    ② 责任单位:教学管理科。

    ③ 受理时间:每学期第4周以内,受理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申请。

    ④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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